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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信息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的建议 |
| 2006-06-27 09: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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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出台,将对推进我国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意见指出,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国家积极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开展木材生产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木材防腐等保护处理、废旧木制品回收利用与再生利用,以及非木质材料替代木材,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当前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仍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木材消费行为、消费结构还不合理,生产加工、保护处理、回收利用水平较低。我国是世界上木材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之一,随着木材消费量的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对于满足市场需求,抑制森林超限额采伐,保持生态平衡,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我国积极保护自然环境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作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潜力,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减少木材消耗。
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到2010年,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的60%左右提高到65%以上,木材防腐比例占国内商品木材产量的1%提高到5%左右。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使我国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向节材型和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
意见明确了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一是发展高效木材加工业,提高木材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期限;三是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四是发展木材代用,优化木材消费结构。其中,明确提出提倡、鼓励生产和使用木材代用品,限制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品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饮料、酒类等消费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为完成意见提出的目标,国家将在制订规划,完善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搞好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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